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实行“一会一报”制的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印发我院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等管理的意见》(福大委宣[2012]4号)、《我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重申做好校内讲坛(论坛)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校宣[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委对我校2016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要求,现就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登记备案工作再次重申如下:
一、已报备的系列讲坛(论坛)基本信息
编号
名称
主办单位
负责人
f001
嘉锡讲坛
宣传部、团委、图书馆
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
f002
先锋讲坛
组织部、宣传部、党校
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
f003
闽江学者沙龙
学生工作(部)处
吴唐风
f004
我与长江学者面对面
学生工作(部)处
吴唐风
f005
心灵讲坛
学生工作(部)处
潘 曦
f006
晚霞讲坛
离退休工作(部)处
张海滨
f007
可镁科学讲坛
石化学院
侯琳熙
f008
博雅论坛
经管学院
夏丽君
f009
百名教授讲坛
建筑学院
罗涛
f010
设计师论坛
建筑学院
权斌
f011
旗山群学讲坛
人文学院
甘满堂
f012
日新论坛
材料学院
王剑龙
f013
修身讲坛
材料学院
王剑龙
f014
东南法学名家讲坛
法学院
丁国民
f015
紫金讲坛
紫金学院
郑寿
各单位要对系列讲坛(论坛)加强管理,明确主管单位和负责人是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新创办的系列讲坛(论坛)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附件1)。未上报获得统一编号的讲坛(论坛)一律被视为违规组织与活动。
二、相关要求
1.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单次讲坛(论坛等,必须报送各自主管部门,经审查通过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将依据《我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完善审批程序。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由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此类活动,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 等学生社团)举办此类活动,须按照隶属关系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机关部处或相关学院党委审批同意。以上情况,均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举办国际会议,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经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
3.明确责任。按照《我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各学院党委书记,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情况进行把关。
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我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附表2),原则上学术讲座应提前三日,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一周申请,纸质版送至校党委宣传部行政北楼西402室)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c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475。
附件2:我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upload/file/201733116272033.docx
 
 
 
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31日
 
 
 
附表1
我院校内讲坛(论坛)登记备案表
基本
情况
名 称
 
成立时间
 
主办单位
 
活动地点
 
参加对象
 
类别
□科技类 □社科类 □两者皆有
□系列
□单个
 
 
 
 
 
负责人(主持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电话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2
我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
时间
 
地点
 
报告题目
 
主办单位
 
报告人
 
报告人简介
 
主办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