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7-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5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6号),摸清我校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底数,请各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摸排重点。重点摸排本单位及单位人员持有的民航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情况,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二、全面做好登记。对本单位摸排出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情况,应当详细登记种类、品牌、型号、机身编码、用途、存储地点、单位负责人、保管人等相关情况,认真填写《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摸排登记表》,于7月7日前报送我院保卫部综合科。联系人:林梅玉,联系电话:0591-22866089。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摸排工作的重要性,除主动摸排登记本单位持有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外,还需动员本单位人员主动登记个人持有的无人机等民用小型航空器,教育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省政府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摸排登记表

                                                保卫部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