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榕教房办〔2017〕1号、榕教房办〔2017〕2号)的文件通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B区未开工房源申购确认及A区限价商品住房(一期)申购工作已开始,现全文转发(详见附件1、附件2),请你们及时向有关申购人员传达。一、根据榕教房办〔2017〕1号文件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已具备B区二期未建限价房申购资格的申购人,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之前,申购人应填写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3)确认是否等待或放弃等待上述房源,并提供文件要求的确认单复印件,报送学校基建资产管理处。学校基建资产管理处于6月16日前统一报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公室(简称销售管理办公室,下同)受理,销售管理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未在上述时间内报送的,视同放弃等待上述房源。二、根据榕教房办〔2017〕2号文件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符合A区限价商品住房(一期)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购:1、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即日起即可根据个人情况,点击下载附件4《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应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报送学校基建资产管理处,同时依照《申请表》填表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间,学校监审处、人事处、基建资产管理处对《申请表》和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认定, 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3、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学校通过我院校园网站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公示。4、公示无异议的,2017年7月15日前学校将《申请表》、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销售管理办公室受理。销售管理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5、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6、销售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销售管理办公室将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号:(1)享有优先申购权的正高级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人员;(2)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副高级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人员;(3)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中级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人员;(4)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5)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正高级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人员;(6)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副高级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人员;(7)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中级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人员;(8)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8、按照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销售管理办公室组织购房人分批选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资格。9、购房人选定住房后又放弃购房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直单位保障性住房,其中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地址、电话 人事处 人事科 行政北楼东221 22865282 劳工科 行政北楼东224 22865281 职改办 行政北楼西218 22865285 基建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行政北楼东105 22865861 我院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领导小组 2017年6月9日 附件:1.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房项目B区未开工房源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房办〔2017〕1号)2.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房办〔2017〕2号)3.教师生活区B区限价商品住房(未开工房源)申购承诺书4.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5.闽政[1995]40号文关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购房控制面积下限标准6.其他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