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配导师工作的通知)(校研[2011]15号)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随着我院招生规模和种类的扩大,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学生与导师的沟通,保证培养计划的有效执行,促进研究生的培规范养,请各有关学院根据《我院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试行)》(福大研《2011》33号)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配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配导师的时间要求
1、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生同等要求,应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导师的选配工作,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录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名单,否则,不能选课。
2、对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入学的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导师的选配工作,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录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名单。第一学期之后,未选定导师的研究生将不能选课。
3、对于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除2010级非全日制之外的所有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2011年6月10日前做好导师的选配工作,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录入导师名单。
二、选配导师工作的检查
有关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选配工作。研究生院将在6月10日开始,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选配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于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学院,将给予通报,并限制其下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名额。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