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1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我院2011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编号:18905 作者:招生办公室时间:2011-6-14 15:30:42 浏览人数:2414
 
 
一.凭入学通知书于97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到(具体报到校区见分学院报到校区表)。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定于9月10日(星期六)上午举行硕士生新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除外)英语过关考试,具体安排于7月初或8月底在研究生院主页另行通知。
二.硕士研究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交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生若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交复印件各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士专业学位生若未获得硕士学位,取消入学资格。
三.除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破格录取的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外,其它研究生在报到时须提交工资关系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无此项)。
四.缴费生需交验协议书及培养费缴费发票,并交协议书和发票复印件各1份;定向生只需交验协议书(交复印件1份)。按省财政厅的要求,我校学生收费采用票款分离的收费方式。请缴费生按协议书所规定的时间及收费标准,将费用存入由学校统一办理的工行灵通卡中(详见“委托工商银行缴纳学杂费须知”),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五.户口在本省原籍地的研究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到学校。户口在本省院校的福建籍研究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户口在本省院校的外省籍研究生可将户口迁到学校。户口在省外的研究生(不包括原先因升学将户口从福建迁往省外的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可不迁到学校。原先因升学将户口从福建迁往省外的研究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需办理户口迁移者按下列要求办理:
户口迁移地址为: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2号
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项目中如有涂改的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除正常项目外,迁移证备注栏中必须用水笔写清以下内容:本人的身高、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血型、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六.报到时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由本人携带,报到时介绍信只能交给辅导员。福建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学校(单位)党委或上级党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我院党委组织部”;福建省外新生,应经所在地省(市、县)委组织部(或工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入所在学院。
每人需交1寸免冠相片3张备用。
八.学校关心学生的安全,提醒新生重视“六防范”(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防人身伤害、防交通事故)、“两严禁”(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违规电器、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周教育阶段,学校将进行校纪校规教育与考试,以90分(满分100分)作为合格要求,不合格者将进行补考。
九.研究生住宿由校学生宿管中心按学院为单位相对集中统一安排,并将男、女分开住宿管理,先缴费后入住。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批复,住宿费标准是:旗山校区硕士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博士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怡山校区硕士生每人每学年900元或1150元(按公寓不同而异),博士生住宿费标准以校学生宿管中心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116
附录:           我院2011年研究生新生分学院报到校区表
报到校区
学院(单位)名称
  
 
 
旗山校区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含自动化所)、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八方物流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我院、
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离散数学研究中心、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
 
 
怡山校区
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图书馆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
 
厦门工艺美院校区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大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