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15〕40号
我院关于印发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我院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我院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福 州 大 学
2015年6月18日
我院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2015年6月修订)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研究生导师应是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其退休年龄减去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年限,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新增硕士生导师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申报当年9月1日为限),个别因学科发展需要延聘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延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应满足附件1要求,其中导师增列专业指导研究生按照导师考核条件执行。
4.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项目经费基本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内所研究的方向是稳定、持续的,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须为实际到校经费),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五),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重点重大(排名前三)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二)项目1项。
(2)主持地厅级项目或校级项目(注:校级科研经费只针对近二年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效,项目有效期2年),近三年累计经费,理工科不低于6万元,经管、数学类不低于4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万元。
(3)主持横向项目,近三年累计经费:理工科至少15万元(注:数学、物理学科除外),经管类、数学学科、物理学科至少4.5万元,外语类至少1.2万元,其他人文社科类(含艺术类)至少2.0万元。横向项目的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4)参与较大横向项目(排名前二),近三年该项目单项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至少50万元(注:数学、物理学科除外),经管类、数学学科、物理学科至少20万元,外语类至少5万元,其他人文社科类(含艺术类)至少8万元。
5.能按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讲授一门及以上研究生必修学位课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指定选修课;
6.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7.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
8.外聘的硕士生导师必须是我校的兼职教授(或副教授),同时所在学院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校教师(须取得本人同意)协助指导研究生。
各学部、学院可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高的选聘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二、申报程序与遴选办法
1.凡第一次申请为招收硕士生指导教师者,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同时打印《我院新增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申请材料,并附上相关材料,经相应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合格者将聘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
2.凡已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需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注:闽江学着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考核期内主持国家项目者或近五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者免考核),考核通过者可以继续招收硕士生;考核未通过者,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次年可再次申请考核,连续两次考核未通过者,暂停其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三年后重新申请硕导。导师考核每隔四年开展一次。
三、其他规定
1.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超过其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减去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年限的,不能续聘为硕导;个别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延聘的,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延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一般硕导在合格指导一个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才可以按照新增硕导的条件申请增列其他专业的硕导或专业学位硕导,增列的二级学科专业不超过1个;博导的可招生的二级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闽江学者及以上者的可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4个。
3.凡已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除按以上遴选条件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外,有以下情况者,暂停、取消或终止其指导硕士生资格:
(1)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者;
(2)拒绝承担学院(系、部)或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并给研究生培养工作带来较严重不良影响者;
(3)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严重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者;
(4)对指导的研究生不负责任,不能教书育人,不能为人师表者;
(5)两届不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者;
(6)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一年内出现二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7)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三年内不能聘用为硕导;
(8)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9)长期离校、出国一年以上者;
(10)正在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不能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11)上级部门或校研究生院组织评估,确认由于导师本人的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硕士生导师者;
(12)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五年累计3次毕业与学位论文学校查重超过25%(含25%,(以我院的相关最新规定为准)),暂停下两年度招生;
(13)近五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或省教育厅抽查出现不合格1次的,暂停下一年度各类研究生招生;累计抽查2次不合格的,暂停各类研究生招生3年;
(14)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学校论文抽查送审,三年累积送审成绩3份以上(含3份)不合格者,暂停招收研究生1年,三年累积送审成绩5份以上(含5份)不合格者,暂停招收研究生3年。
四、指导老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
被正式聘任为硕士生导师并被列入当年招生的指导教师,采取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1.学院应于举行双向选择前一周公布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名单;
2.指导教师向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科研工作情况;
3.硕士生填报志愿选择导师(可填报三个志愿);
4.导师了解硕士生情况,并选择硕士生。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双向初选的结果,确定导师—硕士生对应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6.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见面,共同讨论,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可以从复试阶段启动双向选择,应优先保证高水平导师、承担国家级项目的导师以及博士生导师选择研究生。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我院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福大研[201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2.工艺美术类一类展赛目录
附件1
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一、理工类、经济管理和药学类(不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学科)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1.新增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近五年在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可直接选聘为硕士生导师。
3)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当量数,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当量数;每篇论文当量数:顶级刊物上为6×1/作者数,一类刊物为2×1/作者数,二类刊物为1/作者数(本条件仅适用于数学等个别学科)。
4)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注:国家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前三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5)近五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6)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字数 15 万字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导师考核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有关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注:国家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前三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字数 15 万字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4)近五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其中,对于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导师的考核,如仅科研成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但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有关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以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数量最多不超过1人。
二、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类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1.新增导师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在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可直接选聘为硕士生导师。
3)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注:国家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获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近五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5)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字数 15 万字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
2.导师考核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注:国家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字数15万字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4)近五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对于此类导师的考核,如仅科研成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但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有关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以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数量最多不超过1人。
说明: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二等奖以上,等同于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二等奖以上,等同于省级科研成果奖;期间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书可视同二类期刊论文1篇;获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获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可视同二类期刊论文1篇,且仅限1篇。
三、人文社科学类(不含经济管理类、艺术类)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1.新增导师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在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可直接选聘为硕士生导师。
3)近五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前三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导师考核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前三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对于此类导师的考核,如仅科研成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但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有关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以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数量最多不超过1人。
说明:经学部认定,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 20 万字以上的个人学术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可视同 1篇一类期刊论文,且仅限1篇。外语学科: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15 万字以上,国家一级出版社)、译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20 万字以上,国家一级出版社,社科类或名著)、教材(注: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习题集,25 万字以上,国家一级出版社,3 所大学以上使用证明)等同于一类期刊论文 1 篇或二类期刊论文2篇。
四、艺术类学术型导师遴选和考核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1.新增导师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在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可直接选聘为硕士生导师。
3)近五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近五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5)近五年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字数10万字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
2.导师考核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注:国家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1项,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字数 10 万字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4)近五年以独创或者第一创作人的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一类展赛获三等奖以上(一类美展的范围详见附件2),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5)获得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且在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对于此类导师考核,如仅科研成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但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有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以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数量最多不超过1人。
说明:(1)经学部认定,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注: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0万字)、画册、作品集(每册不于少 100 幅),设计作品入选全国美展、全国专业艺委会展览、全国性设计大赛、全国工艺美术展览等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或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视同1篇二类期刊论文,且仅限1项(注同时有几个主办单位的按最低级别计)。(2)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视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且仅限1项。
上述同一作品所得奖项或公开发表展出仅参考最高级别的计算一次。
上述所有学科类别中学术型导师的遴选和考核,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须署名为“我院”,且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方可计入。专著、专利、获奖和项目一般应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有效考核期内的非我院所属的学术论文可以计入。学术论文的刊物级别根据《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
附件2
工艺美术类一类展赛目录
序
号
|
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
|
中国美术家协会
|
2
|
全国青年美展
|
中国美术家协会
|
3
|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展
|
中国美术馆
|
4
|
全国壁画大展
|
中国壁画学会
|
5
|
全国中国画大展
|
中国美术家协会
|
6
|
中国画人物画展
|
|
7
|
中国画艺术委员会奖
|
|
8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中国文联和中国书法家协会
|
9
|
中国当代版画双年展
|
|
10
|
中国书法篆刻大展
|
中国书法家协会
|
11
|
中国油画双年展
|
中国油画学会
|
12
|
中华艺文奖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13
|
文化创新奖
|
文化部
|
14
|
威尼斯双年展
|
意大利威尼斯
|
15
|
卡塞尔文献展
|
德国卡塞尔
|
16
|
圣保罗双年展
|
巴西圣保罗
|
17
|
国际版画双年展
|
中国美术家协会
|
18
|
美国ABI世界终身成就奖
|
美国传记研究院
|
19
|
PRIXPJCTET世界环保摄影大奖
|
瑞士私人银行Pictet & C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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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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