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我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201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高校2017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的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交叉学科除外)。

二、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

*码

专业

计划招收人数

030301

社会学

4

035200

社会工作

4

135108

艺术设计

3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院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志愿,提交电子版本科成绩单、奖项证明。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院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可以下载《我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写后发邮件至380489191@qq.com进行预登记。

2.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根据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时须随身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我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6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 学分绩点排名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提交原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6)《我院2017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需要将信息填完整后上交;

(7)《我院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初定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2.各专业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接收推免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包含考察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外语能力20分。

3.复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

4.复试考生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现场记录其面试作答情况,并评定其面试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教学办公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复试的考生经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时间

在推免生接收阶段,我院将根据推免生申请和接收情况,分2批次进行推免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1.2016年10月8-10日为第一批复试时间。

2.2016年10月18-20日为第二批复试时间(接收计划招收人数未满的专业)。

以上为初步时间安排,具体复试安排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本校推免生于10月20-21日在我院校医院体检。

2.外校推免生可参加我校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未在我校体检的外校推免生需将体检结果送达到我学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推免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推免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推免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推免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推免生的考核情况。

(七)录取程序

1.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的1.4。根据复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上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推免生须按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或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7.申诉途径

推免生若对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有质疑,可拨打以下申诉电话,相关老师将给予及时答复。

0591-22866567张老师。

(八)其他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接收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doc

附件2:推免生前六学期学分绩点情况证明.doc

附件3:我院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docx

附件4;我院 2017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docx

 

                                                  我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