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决定开展2012年度我院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本次教学成果奖将按照《我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11]27号)的规定执行。现将申报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对象和范围

申报对象: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申报范围:2008年以来,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培养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推广性。曾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若后继研究有突破和创新者除外)。

二、教学成果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院教学成果奖办法》的相关规定,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能力培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研究生培养工作、推动培养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在具体申报过程中可结合近年我校推行的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研究生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改革等,深入挖掘、重点整合,突出有创新、有特色的教学和管理成果。

三、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申报及评选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同时提交成果总结报告和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审核评议。

2.各学院或培养单位在组织审核与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将协同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立获奖项目。

4.评奖结果将在全校公示,并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5.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项目。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1)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2)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有关该成果的论文(一式三份);成果为教材的应提供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2.拟冲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项目请参照往届要求高标准填报。要准备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和反映成果的相关电子资料(与上报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以及其他辅助支撑材料电子版),届时学校将统一建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专栏供展示。相关参考资料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17)。

联系人:祝苏东

联系电话:22865511

电子邮件:yjsypyb@fzu.edu.cn

 

附件:1. 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