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聘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学院根据《我院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做好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宁缺毋滥。具体选聘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条件以及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各种情况详见《办法》,今年审核导师资格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暂停招收硕士生的情况:

1、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五年累计3次毕业与学位论文学校查重超过30%(含30%),暂停下两年度招生;

2、近五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抽查不合格1次的,立即暂停下年度各类研究生招生;累计抽查2次不合格的,立即暂停各类研究生招生3年;

3、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学校论文抽查送审,三年累积送审成绩3份(含3份)不合格者,暂停研究生招生1年,三年累积送审成绩,5份(含5份)不合格者,暂停招收研究生3年。

对于《办法》中规定(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的第4部分,科研成果需满足的要求,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学科情况制定更高的遴选导师的科研标准。但对于条件1和条件2,同一级学科只能选择两者之一作为科研成果衡量标准。

二、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

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申请者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填报《我院2012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附上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本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还需提交课题负责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课题经费额度的证明材料。

2012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在第一个学生未毕业前,须参加不定期的硕士生导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三、2011年条件稍有不足的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考核

2011年已是合格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此次无需在网上再提交考核表,2011年未通过审核要求的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含条件稍有欠缺的候补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重新填报《我院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并打印、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

四、材料审核

教学干事将收集的表格和材料分转各学位点,各学位点负责人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如实审核新增导师申请材料和略有不足的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考核材料,如科研经费额度、发表论文数量等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确认审核结果,同时打印一份本专业导师名单,签字后连同申请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

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其中新增导师须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上报。学院教学干事将最终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相应导师的汇总名单,交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确认。

具体网上操作及时间安排参见附件。

五、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我院2012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2、我院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3我院2012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4、我院2012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5、我院2012年跨学科(专业)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6我院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及有关材料;

(以上表格均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打印,表格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上报时间

各学院于5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经学校审核后发文公布被聘任的导师名单。

联系人:学籍与培养管理办公室   叶老师

电  话:22865505

附件: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网上选聘说明(见下页)

 

研  究  生  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网上选聘说明

 

1.硕导申报和考核系统将于4月18日开通。

2.各类申请人以本人帐号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新增校外兼职导师的帐号、密码由学院教学干事提供(外聘工号编号规则:waabb,其中aa表学院代码,bb表流水号)。

3.各导师按照《关于选聘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通知》的不同要求将所需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建议4月28日前)上交学院教学干事,而后教学干事尽快将上述表格和材料收集后分转各学位点。

4.各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本专业各申请人材料和资格,上网确认后打印名单并签字,然后(建议5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到学院教学干事。

5.教学干事打印各学位点的汇总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网上确认。最后,学院教学干事将最终审核名单表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交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1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籍与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

以上各环节的审核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里均应及时完成,所提的建议时间仅供参考,请各学院及早安排。

具体步骤见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说明。

主题词:教育  研究生  硕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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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                       2012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