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6]35号
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6〕8号 )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项目立项
学校拟从申报项目中遴选5个项目,作为2016年省级教改推荐项目;另外,遴选若干项作为校级教改项目。学校给予列入省级项目的每项3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给予列入校级项目的每项2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项目要求
1.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培养新模式、研究生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培养方案的改革与优化及导师指导模式等。
2. 围绕如何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体系,完善实践项目设计、管理与考核办法,解决与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与行业或企业的联系等制约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的若干问题。
3. 鼓励跨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综合研究和创新改革,鼓励各专业与行业企业等联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积极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途径,密切学校与有关企业和社会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培养更多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4.优先支持青年教师申报,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5. 不予推荐的项目情形。单一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项目原则上不推荐为省级教改项目。已申报2016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或已承担省级A类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申报(7月11日前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2.推荐项目申请书(8月10日前报送,一式五份,电子版同发);
3.学校评审(8月中下旬);
4.完成网上申报(8月底)。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22865505
邮箱:707544557@qq.com地址:行政北楼西311室)
附件(可分别点击下载):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6〕8号)
2.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