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负责人: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 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跨院、系的公共选修课。在院、系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下,校选课自95-9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以来已顺利运行多年,为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开辟了一个良好的主渠道。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始组织申报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负责人根据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见附件)有关精神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未参加我校新上岗教师教学培训及教学关未过的新教师不得申报),根据教务处精神,我院主要承担人文社科艺术类课程(要求每学期至少40门次以上的课)。原则上同一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不得超过2个班,不同教师开设同一门课不得超过3个班(技能类最多5个班)。教务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制定下一学期校选课开课课表后上网公布,以供同学选课(确定开课的教师须于开学前上网填写授课计划及教学大纲)。若理论课选课人数不满30人则不予开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选课结果及上课时间、地点反馈给学院或有关教师。
二、为调动广大教师及学院开设校选课的积极性,校选课一律按课酬支付,若教师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校选课课酬直接支付给教师,若教师未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所承担的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而相应的校选课课酬则划拨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三、新申报者或开新课者均需填《我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已在校选课中开设过的则不必填)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学院申报校选课汇总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并于 12 月 26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校选课的开设关系到每个学院的学生,请各系负责人务必认真组织申报。学院开设校选课的门数将纳入学院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内。
附件:《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教学办
20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