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系:

         下学期校选课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系负责人组织各系教师积极申报下学期校选课课程的开设,并注意通知的注意事项!并于12月28日前上报至学院教学办!若开课老师对上课时间、地点、选课学生人数等有特别要求与限制的,请务必报教学办。另开课教师需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请老师们互相转告!

 

注意事项: 

1、未参加我校新上岗教师教学培训及教学关未过的新教师不得申报;

2、原则上同一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不得超过2个班,不同教师开设同一门课不得超过3个班(技能类最多5个班)。

3、若教师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校选课课酬直接支付给教师,若教师未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所承担的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而相应的校选课课酬则划拨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课酬转账默认工资账号。近两年有更改过工资账号的,请重新上报工行卡号或存折账号。

4、新申报者或开新课者均需填《我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已在校选课中开设过的则不必填)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学院申报校选课汇总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

特别注意:
1、下学期校选课安排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及周六白天,请各位老师注意时
间。此外因周六节假日及考试较多,请老师尽量将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


2、对于上课时间、地点、选课学生人数等有特别要求与限制的课程务必在学院报送的汇总表中备注。


3、本学期校选课成绩请各位老师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录入并上报教务处计划管理办公室。
附件:《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详见《本科教学工作手册》)



各学院: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 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跨院、系的公共选修课。在院、系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下,校选课自95-9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以来已顺利运行多年,为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开辟了一个良好的主渠道。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始组织申报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校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我院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不得申报),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制定下一学期校选课开课课表后上网公布,以供同学选课(确定开课的教师须于开学前上网填写授课计划及教学大纲)。若理论课选课人数不满40人则不予开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选课结果及上课时间、地点反馈给学院或有关教师。

二、为调动广大教师及学院开设校选课的积极性,校选课一律按课酬支付,若教师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校选课课酬直接支付给教师,若教师未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所承担的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而相应的校选课课酬则划拨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课酬转账默认工资账号。近两年有更改过工资账号的,请重新上报工行卡号或存折账号。

三、新申报者或开新课者均需填《我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已在校选课中开设过的则不必填)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学院申报校选课汇总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校选课的开设关系到每个学院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申报。学院开设校选课的门数将纳入学院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内。
汇总表于12月28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特别注意:
1、下学期校选课安排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因周六节假日及考试较多,周六原则上不安排课程),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请老师尽量将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
2、对于上课时间、地点、选课学生人数等有特别要求与限制的课程务必在学院报送的汇总表中备注。
3、本学期校选课成绩请各位老师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录入。
参见:《我院本科生全校性选课课管理实施办法》(校教【2010】51号)

教务处计划管理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