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更好地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现将2015年我校本科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 10%以内,对于国家布控且师资不足的专业应把转入比例适当下调。
二、基本条件
(一)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1.0 ;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艺术类等;
3、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1、4月10日前,学院制定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出学生条件;转入学生条件、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等),及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注册中心。
2、4月17日前,教务处汇总并公示学院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教务处注册中心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3、4月17日至4月22日,学生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点击“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最多可以报名两个顺序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4、4月29日前,转出学院审核。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操作。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学院教学干事及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获准同意转出的学生应从教务管理系统“转专业申请”页面中打印《我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及成绩单,送交院教学办签字盖章以备后续流程使用。
5、5月6日前,教务处对第一志愿报名学生转入资格进行审核。注册中心对申请第一志愿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各专业基本接收条件的学生名单转送至各接收学院进行下一步考核操作。
6、5月13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第一志愿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各接收学院应及时通知报名学生携带转专业审批表、学分成绩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特长的证书复印件等)于指定日期进行考核,各学院应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第一志愿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在5月13日前将拟同意转入各专业的第一志愿报名学生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打印《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汇总表(第一志愿)》并附相关申请、考核等转专业材料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7、5月20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第一志愿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名单将取消第一志愿拟接收资格,并自动转入第二志愿审核阶段。
8、5月23日前,教务处对第二志愿报名学生转入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接收名额在第一志愿阶段已收满的各专业将不再接收第二志愿报名的学生;对于接收名额在第一志愿阶段未收满的各专业,注册中心对申请第二志愿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各专业基本接收条件的第二志愿报名学生名单转送至各接收学院进行下一步考核操作。
9、5月28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第二志愿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各接收学院应及时通知报名学生携带转专业审批表、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特长的证书复印件等)于指定日期进行考核,各学院应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第二志愿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在5月28日前将拟同意转入各专业的第二志愿报名学生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打印《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汇总表(第二志愿)》并附相关申请、考核等转专业材料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10、6月3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拟转名单并公示。教务处注册中心对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11、6月12日前,教务处发文。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事宜
1、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内应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学期末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集中实践教学需根据具体情况,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参加。
3、经过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在本学期第16周进行选课。
4、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学分认定表”交教务处计划管理科,由计划管理科负责学分认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要求的,经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我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