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下学期欲开设校选课的老师,6月16日前将所开设的课程名称及拟上课时间报教学办!开新课的教师需填写《我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此表于教务处-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处下载)一式一份一并交教学办。
人文教学办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