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课程组: 接校办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 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现课程调整如下: 原定4月4日课程停上,如需补课,请各教师与学生商议后,报教学办备案。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课程照常。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教学办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