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校办关于放假的通知, “五一” 国际劳动节为5月1日— 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5月 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 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现将“五一”放假课程调整如下:
原定5月1日课程停上。5月2日(星期五)课程和5月4日(星期日)课程对调,其他时段照常上课。
请各学院做好相关调整,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和老师。
我院注册中心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