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我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师的教学水平,依据《我院关于印发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大教〔2014〕1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学院根据《我院关于印发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大教〔2014〕13号文件具体细则,择优推荐,由学院出具有序推荐的推荐函,连同申请教师的《我院基础课骨干教师访学研修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交至我院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18082636@qq.com。
二、其他事项
1.学院推荐基础课教师参加访学,在发文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学院需同意教师赴外访学。
2.基础课教师在访学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受派教师需在期限内进行访学,逾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访学项目。
附件一:《我院基础课骨干教师访学研修推荐表》
附件二:《我院关于印发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
人事处
教务处
2016年4月13日